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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五十章 屯田七策(下) (第1/4页)
屯田远出在外,安定为第一要务。 安定与否,非在屋舍暖寒与否,非在有无蚊虫蛇蚁,而只在口粮。 若,众人同食一灶,分粮若不均,身强力壮的持强凌弱,冲突必生。 彼时,殴斗厮杀并乱火起,一处屯田基业,瞬间乌有。 故,分发小瓮,一瓮恰足一人日食,瓮小,又可省柴薪,两全其美。 即屯丁各食各灶,分食当无有冲突,屯田所於是安稳。 地尺:地尺只初量地块所用,不必常备,一处挟地尺一把,足用。 界砖:因凡屯田处,荒土乱滩,无有醒目标识,初分地块,屯丁旦日或忘,不能再识其地。 故,地亩即分,立置界砖於地头为界,上书编号,再令取一竹片,再书编号。 编号竹与砖同,人与地连,当无有错乱。 屋舍:搭屋建舍,为屯田首要,胚房难盖,而茅屋易成。 每至屯田之地,可遣人四出收集树枝竹杆等物,再就近於乡人处买得麦秸茅草等,茅屋不消三日可成。 再分泥胚模具数具留於屯田处,闲时活泥做胚筑墙垒屋,数月後,至冬日,土房足成。 床褥:稿席被褥,急切间实难凑齐。 可使屯丁编秸为稿,覆秸为被,足以御冬寒。 屯田第三策,为法纪。 立屯垦军法五则。 一,屯丁昼出耕作,暮时归营,不得轻出。 二,屯田之地杂处乡野,左右临村,乡人仇外,必多以提防。平日相交,不得与之冲突。 三,屯丁之间,不得相欺。 四,禁食生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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